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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1日 星期日

如何讓台灣護理人獲得高福利、高待遇、降低工時與過勞

【如何讓台灣護理人獲得高福利、高待遇、降低工時與過勞】




謝謝 白色天空 學姊推薦【立法修改醫護人員應強制加入工會而非公會】活動給我,讓我想起曾因對目前的護理師公會集團感到失望,加上不爽每年被迫把辛苦錢送給那些尸位素餐的大老,花了一番心力研究如何擊破這個龐大的共犯結構。

先說結論:不容易,但可能。

讓我們分成幾個面相,逐一討論可能的突破口:

【斬草除根之計】:修法,解放護理師!

「中華民國人民團體法」第四條與第七章「職業團體」的條款,給了護理師公會存在的正當性;即使明訂在法規裡的「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組成之團體。」位高權重的護理師公會顯然一項都沒達成,由於沒有量化指標,我們想告她們瀆職也不太容易;而「護理人員法」第十條更是進一步限縮護理人員的自由,逼迫所有人都要付錢加入公會,否則就不能工作。

既然如此,如果數目龐大的護理師們能夠團結把護理人員法第十條改掉,大家不僅可以恢復自由之身,每年還能省下一千元!

這次推廣的附議活動「立法修改醫護人員應強制加入工會而非公會」就有點這樣的影子,雖然是改為要求護理師加入工會,但我相信大家其實不是捨不得這一千塊,更不是不想加入職業團體,而是「不想看到尸位素餐的大老們繼續占著茅坑不拉屎,外加吸金」!寧願繳錢給有在做事的工會(理事長:陳玉鳳),也不要給一群每年發禮物的小丑。

雖然活動對於如何修法並無詳加描述,即使過關真正執行的機率也不大,畢竟其他醫事團體也是同樣情形,但【絕對能展現出龐大護理師對現狀的不滿與改變的意志】!依然萬分推薦加入連署!


【If you can't lick 'em, join 'em】:由下而上,推翻及改革!

這其實是我之前想過要做的事:既然無法打敗她們,那就加入她們。

在比賽中光明正大地擊敗這些不做事的人,進而展開護理權益提升、護理專業鞏固與工作內容界定、優化護理職場等工作!

大家要知道,每個護理師都被強迫入會,每年更是乖乖按時繳會費,【我們絕對有除了收禮物之外的更多權利】!

而這個權利,叫做:投票。

廢話不多說,直接圖解現行共犯結構讓大家能夠一目瞭然:



圖片說明:

紅色是需要認真布局規畫才能打破的第一道陳腐結構;綠色是最終存在的魔王結構。

為何說是陳腐結構呢?我就問,根據規章,各家醫院及執業場所應該每年召開至少一次先期會議,讓【所有會員】票選出代表該院的【會員代表】;請問有多少護理師真正被邀請過參加會議、選出自己心目中的會員代表?

可能會有人說「喔!護理師都要輪三班啊,怎麼可能找到時間湊齊所有人開會?」

講這話的人恐怕一點也不了解護理生態。現在各大醫院的E-learning線上學習系統都如此發達,強迫大家上課填時數都沒問題了,投個票算什麼?就算再不濟,也可以發單子下去調查再收回,技術上根本不是問題。

但醫院們沒有膽子真正普選,不然肯定會動搖高層的利益結構;畢竟護理代有才人出,現在的高層幹得這麼二二六六,真普選了還不得灰頭土臉地下台?

看看台北市護理師公會的會員代表名單,各大醫院清一色派出主任、督導、副主任或護理長等主管擔任會員代表,完全就是內定與黑箱作業。

這些名不正言不順的會員代表,以代表你我的名義到各縣市公會開會,從【理事們給的名單裡】選出下任理監事,想當然爾還是主管階層才能當選,此乃無懈可擊的第一層陳腐結構。

這些同樣不是經過普選得來的理監事再依據各工會會員數,每350人推派一位代表到全國公會聯合會以各縣市公會的名義,再次由【聯合會理事們給的名單裡】選出下任聯合會理監事,這些內定中的內定中的內定的理監事(顯然還是大老們)再從自己人裡面選出理事長及副理事長。

這,就是代表全國十七萬名執業護理師的公會大家長,產生的方式。


大家懂了之後,是不是對於護理師公會總是與基層脫節一點也不感到意外了?【因為從第一層選舉開始,就沒有真正的基層參與其中】!

已經脫節的大老們再透過三四重的層層自我選舉來決定理事長人選,會選出早已脫離地球表面到火星內核的理事長,就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了。


【解方】

了解共犯結構後,可以發現一件事:一群集中在北部的革命世代護理師,不如一群分散於全國但保持緊密聯繫的革命世代護理師!

第一層陳腐結構,需要每間醫院都有幾位護理師願意站出來為護理人發聲,而廣大的基層護理師們則成為這些人的後盾、【要求醫院依規定公開辦理會員代表選舉】,將這幾位護理師推成會員代表。

要知道,無論是地方公會或者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都是【最高權力機構】,可以罷免不適任的理監事!

只要能主導會員代表大會,就能主導地方公會;當最惡世代護理師(反正規模起來後,革命世代一定會被打成最惡世代,不如自己先承認)主導的地方公會數目夠多(最好拿下北高兩市),就能【決定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的人選】、換掉不適任的理事們與理事長,真正為廣大護理師族群謀福利!


這篇分析文的結尾,我想再次複習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裡,明定公會應該達成的任務。


第 六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增進護理人員權益與福祉。

二、建構優質護理職場。

三、拓展及維護護理執業範圍。

四、引領發聲維護護理專業價值。

五、推動護理專業創新與智慧護理。

六、參與健康及護理相關政策制定與立法。

七、信守護理倫理規範。

八、調處護理業務糾紛與法律爭議事項。

九、強化與國內外相關團體交流合作,提昇護理專業影響力。

十、推動有助於達成本會宗旨之其他事項。


看看這些目標,再看看我們的現狀......



護理師,你們為什麼不生氣?


附件一:立法修改醫護人員應該強制加入工會而非公會




附件二:台北市護理師公會會員代表名單(部分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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