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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滿城風雨系列(三):衛福部的十一道妥協(20150516)

  
(↑意味不明)
(圖片取自: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46190)
雖然醫糾法目前已經有三個版本(政院版、初審會議紀錄及最新的朝野協商版),外界對醫糾法內容的質疑仍然不斷,甚至有變本加厲之勢。近日開放民進黨(Open DPP)便成功達成萬人連署,要求立刻擋下醫糾法的通關。
  為了貫徹「保障就醫權利,增進醫病和諧,妥適處理糾紛,改善執業環境」的核心精神,衛福部多次召開公聽會,並於2015/5/16推出所謂的「醫糾法草案十一項修正建議」,是否能成功贏回反對者的信心?亦或是「錯的路越走越遠」?就得看大家對這十一項修正建議的解讀了。以下便讓我們比對第一篇「醫糾法,糾誰?」原始條文(黑字)及修正後的內容(紅字)一一觀之:



第二章第七條:醫糾發生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初步鑑定」「專業評估」,包含:
1.醫療跟傷害有無因果關係
2.醫療有沒有符合醫療常規

解讀:雖然原始條文中,衛福部認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僅供醫病雙方溝通調解用」,但面對醫界猛烈的質疑,想藉由整條刪掉來消除醫界對法院以「有無符合醫療常規鑑定醫護是否有疏失」的疑慮。此外,將「初步鑑定」改為「專業評估」,都是為了確定「醫療與傷害有無因果關係」,除了名詞之外,流程並無更改,一樣是由政府或政府認證的單位來進行鑑定,似乎沒有實質意義。


第三章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雙方當事人經調解會通知到場進行調解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到場。

解讀:將「滿城風雨系列(二):『納保』醫糾法」中提及的第二項缺點「運作流程缺乏彈性」改過來,以後雙方都可以委任律師代表出席...其實這本來就是小事,不過寫得明確一點總是好的。



第四章第三十一條:醫療事故的補償,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是財源狀況及急迫程度,並與相關領域團體充分溝通後,分階段五年內訂定適用醫療機構、科別、類型或項目。

解讀:這是蛋糕上的點綴品了,假如法都過了,幾年內實施也沒多大差別,就算不限制必須在五年內,依舊可以五年內;至於相關團體充分溝通,雖然入了法卻不甚明確,「充分」的定義是什麼?是要獲得各大醫事團體或財政部門的過半認同,還是只需要召開幾場徒具形式的會議?



第四章第三十一到三十三條:政府要設補償基金,分擔醫療事故風險跟促進病人權益,基金來源有:

1.醫療機構跟醫護人員(官方名稱:風險分散金):以各醫院為單位,第一年交比例上限為「醫療費用收入的千分之一,第二年開始看狀況加減千分之三
2.政府預算(稅收的意思):不超過30%
3.菸品健康捐:幾啪不知道
4.民間捐贈:鬼才會捐
5.基金本身利息收入:杯水車薪
6.其他:就是沒了的意思

若是生產風險事故基金應以政府預算撥充之。


解讀:原本只由醫療機構出錢,是衛福部本來就有的規劃,但我的問題還是那一句「要如何防範醫院將成本轉嫁給一線?」當發不發獎金、獎金多少都只是高層的一句話時,要如何保障扣到的真是「院方」?至於規定每年都只交醫療收入的千分之一,倒是相當明確地訂出了金額,讓大家有個參考值;同時釋出善意,表示生產相關風險由政府支出,對比最近的榮總產科事件,大家可以想像,假如醫糾法通過,黃婦大概已經拿到政府給的賠償、不會繼續告醫師了(畢竟多數人認為她只是貪心、要錢),當然也可能選擇不拿補償繼續訴訟,或者拿了補償繼續告醫師,也不管政府要求繳回,不曉得大家認為哪個可能性更高一些呢?


第四章第三十八條醫療行為跟傷害確定有因果關係跟無法排除因果關係者才補償,確定沒有因果關係的不補償確定有的也不補償

解讀: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胸腔電腦斷層導引切片(CT-guide biopsy)有小於1%的機率會發生氣胸(pneumothorax),這是同意書載明且已有過往經驗佐證的副作用(side effect),假如病人簽了同意書,做完檢查卻發生氣胸,家屬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氣急攻心怒告醫護,算不算「醫療跟傷害之間有因果關係」?假如這樣都能補償,那...基金只準備幾十億可能不太夠用。假如不是這種狀況,那確定有因果關係的醫療事故應該極少發生。


第四章第四十四條:政府為了處理醫療事故補償相關業務,可以要求商請醫院(非醫事人員)、財稅或其他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被要求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解讀:為了回應部分人士質疑「財稅隱私蕩然無存,有違憲之虞」,將之改為非強制性條款。

第五章第五十條:針對重大醫療事故分析根本原因,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制度及勞動條件。

解讀:這個想法是對的,醫療事故發生時,本應將檢討重點著重於系統制度性的原因,例如護理師發藥錯誤,是不是因為護病比超載?或者排班不人性,讓人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請記得,獵巫不會讓醫療環境更好,真心為惡的醫護人員是少數中的極少數。



結論:雖然衛福部回應大家質疑,更改了許多條文,但廣大醫護群買不買單還是一回事,護理聯合日記也會逐步丟出自己的看法並整理官方、資方及勞方的意見,為大家也為自己持續關注這件重大變革的動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其醫糾法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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